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起依法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
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市洋河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自2023年9月1日起,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市洋河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范围内上述案件不再行使地域管辖权。
三、原由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裁判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市洋河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民商事、刑事案件,如上诉后二审发回重审、指令审理、指令立案受理,或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指令再审,以及经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需要提起再审的,由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办理。
四、全市范围内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自2023年9月1日起,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不再对上述案件行使管辖权。原由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裁判的行政诉讼案件,如上诉后二审发回重审、指令审理、指令立案受理,或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指令再审,以及经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需要提起再审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
五、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六、其他类型案件的办理,按上级法院后续通知执行。
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东路7号(苏州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处,迎宾大道东侧),邮政编码223800,院办公室电话0527-82685010。
八、注意事项
(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入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688号南侧(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0527-82685090。符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需要诉前调解、诉讼立案的,请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属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执行案件,请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本部执行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执行等事项。
(三)宿迁市洋河新区范围内发生的依法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可以直接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洋河人民法庭办理诉前调解、诉讼立案事务。洋河人民法庭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敦煌大道消防救援大队东侧,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0527-82668135。
(四)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入驻宿迁骆马湖法治基地,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0527-82685075。全市范围内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及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立案及审理,请到骆马湖法治基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办理。
特此公告。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