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某某诉被告宿迁市某镇政府及第三人宿迁市某村民委员会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纠纷一案,现在开庭!”近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案件,被告某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宿迁市各市直机关分管领导、法规处负责人、中心城区部分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60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由董某某提起,他主张某镇政府未履行房屋搬迁补偿手续直接拆除其房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要求确认某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某镇政府承认强制拆除董某某家房屋系其所为,其原因是加快推进城区改造项目的进程。同时,某镇政府也表示,即便出于上述原因,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庭后将积极与董某某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庭审节奏紧凑充实,程序严谨有序。在庭审小结环节,审判长宁辉远结合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简述了行政审判工作理念,并指出行政审判的价值追求不仅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在于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本案董某某诉讼请求为确认违法,但确认违法不是争议的最终结果。案件裁判后,双方仍会存在赔偿争议。鉴于某镇政府解决争议态度积极、诚恳,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法庭给予双方一个月时间进行庭外协商化解,法庭不予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