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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欠条上故意“写错”身份证号法院判定足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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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30 09:27:36 打印 字号: | |

辛苦打工一月有余,在结算工资时,包工头却在欠条上故意写错身份证号码,这可怎么办?近期,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2022年11月,谢某在看到王某的招工信息后与其联系,经王某安排,谢某到盐城某工地从事钢结构安装工作。工作一月有余,经结算,王某欠谢某工资8100元,另向其借款1400元。后王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相关事实,并署名、写下身份证号码。经多次索要未果,谢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在证据审查环节,案件承办法官发现,欠条上所写的身份证号码与诉状上的并不一致。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欠条上的身份证号系王某故意写错,最终依法判决王某偿还谢某9500元。

法官提醒:临近佳节,在结算、书写欠条时,为避免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出具欠款凭据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证信息,以防止对方故意将姓名、身份证号码书写错误。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以免债务人找他人代笔,拒绝承认债务。与此同时,债务人要诚实守信,切勿心存侥幸逃避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