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洋河人民法庭根据女方当事人马某的申请,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袁某对申请人马某实施家庭暴力。
3月4日,申请人马某称,其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受到丈夫袁某的言语辱骂、暴力及暴力威胁。袁某还通过贴有侮辱性言辞的对联等方式,多次到申请人经营的店铺进行威胁、辱骂和骚扰。
袁某的暴力行为导致马某长期情绪压抑甚至脑梗,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和正常工作生活,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洋河人民法庭负责人张立东在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指派法官助理进行谈话审查核实。
根据马某提供的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以及对马某、袁某的谈话,申请人马某确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承办法官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作出裁定后,洋河人民法庭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并告知被申请人袁某,如违反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为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切实保护申请人马某的人身安全,洋河人民法庭还向当事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等部门送达了裁定书。
法官提醒:家暴没借口,不要让玫瑰变成拳头。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及时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需要以离婚为前提,也不需要交纳诉讼费。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法院正式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