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电动车不规范充电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日前,宿迁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将一起因电动车起火致人损害侵权纠纷案件搬进小区中,并在小区数十名业主的见证下公开审理。案件中,一名因电动车在楼道充电引发火灾,并殃及邻居,导致对方受伤的业主成为被告,被判赔11万余元。
随着法槌敲响,30多名业主“零距离”旁听庭审。“这起事故就发生在我们小区,很多人都知道,很值得警惕。”旁听群众蒋红敏告诉记者,她是宿迁市希望城小区的业主,此前,小区里曾发生一起火灾,后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就是小区里的业主李某、郝某家的电动车停放在楼道中,最后在充电时自燃。
法官介绍,当时,楼道里还堆放着许多洗洁精、卫生纸等杂物,当电动车自燃后,这些杂物瞬间将火势扩大,很快浓烟和大火就扩散开来。
“我住在4楼,看到浓烟蔓延上来以后比较害怕,只能先设法逃生。”住在小区的业主张某是该案的原告,由于事发突然,他来不及多想,就利用床单、被罩等制作成绳索从4楼逃生,但爬至3楼时坠落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两次手术并经伤残等级鉴定后,于今年2月提起诉讼。
“原告在住院期间,就进行了一次起诉,当时我们对事故的责任比例进行了划分。”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曹尧瑶介绍,这次案件起诉,则是因为原告进行了二次的手术治疗,把内固定装置取出又发生了医疗费,包括后期的伤残损失鉴定,向被告电瓶车的车主,以及堆放杂物的堆放者主张侵权赔偿责任,要求他们共同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二十余万元。
“原告从4楼自制绳索逃生,最后坠落,自身有一定过错,但电瓶车主是引起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曹尧瑶说,所以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认定他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此外,在楼道里堆放杂物的几名业主,因为他们的行为也对火势的引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应依法承担一部分责任。
原告张某要求4名被告,共同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二十余万元。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引导双方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最终做出综合考量,判处被告李某、郝某赔偿原告张某11万余元;堆放杂物的两名被告王某、朱某赔偿原告张某2万余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现场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册等,进一步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同时,邀请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向居民普及火灾成因、预防措施及火场逃生自救等关键知识。并通过现场演示等方式,提醒居民注意用火用电安全,提高火灾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