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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前调督”促履行,20万元赔偿款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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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27 19:38:31 打印 字号: | |


一场交通肇事让两个家庭陷入悲痛之中……

2024年2月23日,被告人吴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靠边停车时撞到同向行使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致二车受损,唐某当场死亡。

“唐某还不到40岁,上有2位老人,下有2个孩子,给家庭带来的伤痛是永远没法愈合的。我们同时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吴某、渣土清理公司、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唐某亲属说。

“吴某是我们家的顶梁柱,这起事故的发生,我承认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是无论如何也弥补不了的,我们非常的悔恨,我们认罪认罚,愿意尽最大能力给唐某家属赔偿经济损失。”被告人亲属诚恳地表示。

7月22日,庭审结束后,宿迁经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周建组织被告人亲属与唐某亲属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周建向被告人亲属释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了解唐某亲属的诉求。为了尽力化解双方的矛盾,解决现实问题,周建分别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倾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亲属在民事诉讼裁判前先行赔付20万元。

次日,被告人亲属带着凑到的16万元来到法庭,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现场给付唐某亲属,剩余的4万元通过线上方式支付。唐某亲属当庭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宿迁经开区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刑事审判远远不止一张判决书。宿迁经开区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在注重犯罪惩治效果的同时,兼顾犯罪治理效果,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