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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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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29 19:39:38 打印 字号: | |


7月24日上午9点多,宿迁经开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张文丽与乡贤调解员袁顺利来到园区某小区。

“这就是他们所居住的单元楼。”袁顺利转头对张文丽说。抬眼望去,各楼层连廊的封闭情况并不统一,“时间还早,我们上去看看,了解下具体情况。”

不一会儿,他们来到303室与304室所共有的连廊。

这是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去年12月底,作为边户的304室业主戴某、程某在未征得中间户303室业主戈某的同意下,欲将连廊封闭,施工进行到一半,因双方意见相左停工,后戈某将戴某、程某诉至法院,要求拆除连廊上已安装的“加装框”。



“作为中间户,我们的情况和他不一样,卧室在里侧,连廊一旦封闭,采光和通风太受影响,而且不安全。”来到连廊的戈某,指着“加装框”说,“几家住户的孩子都小,总会攀爬,出于安全考虑,我还安装了摄像头……”

“别着急,今天来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袁顺利说,“你看,消防、规划局、城管、物业的同志也到了,我们一起想办法。”

正说着,304室的房门打开了。出现的是戴某,关于封闭连廊,他表示迫于无奈。“连廊必须要封!供水管道在连廊内部,不封闭的话,冬天容易断水,雨雪天气更是存在湿滑、结冰等问题。封闭连廊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34℃的当伏天,狭窄的连廊里,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没能就“拆”达成统一意见。



“天气太热了,这件事也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解决的,还是到旁边楼栋的会议室,大家一起坐下来谈,好吗?”张文丽说。

吹空调,喝口水,当事人的情绪有了适度的“降温”。

“从法律层面上说,连廊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由业主共同享有和共同管理,在未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你是不能将连廊封闭的。”张文丽从法理层面解释道。

紧接着,袁顺利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分别进行分析,说明了“加装框”当下存在的安全问题,同时现场与物业沟通,试图解决冬天断水问题,打消当事人彼此间的顾虑。

共同参与调解的消防支队、规划局、城管和物业也分别从消防安全、建设合规性、城管执法、小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交流,虽然“加装框”不属于违建,但是出于消防安全考虑,还是建议拆除。

针对被告担忧的冬天断水问题,经现场协调,物业将增铺防滑垫,并加厚对水管的保暖。最终,经多轮协调,戴某同意拆除“加装框”,这起邻里纠纷成功化解。

“这个案子刚诉到法院的时候,我们就关注了,考虑到是邻里纠纷,所以邀请各家单位一起来现场调解,希望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调解成功后,张文丽很是开心,“邻里纠纷往往涉及的法理、情理错综复杂,只有互相理解与包容,找准问题根源,才能解决矛盾。”

当日下午物业增铺防滑垫,消防维修防火门。次日戴某拆除门框,戈某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邻里间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法官提醒


本案涉及业主相邻权纠纷,部分业主误认为自己对自家房屋附近的楼道区域享有专有权利,可自行处置,此问题在物业管理不善的小区较为普遍,易引发相邻矛盾。

消防连廊作为发生火灾时高层住户逃生求援的第二通道,切勿擅自加装改建。居民间应秉持团结互助原则,共建和谐社区,《民法典》在物权编对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相邻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权的限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邻里之间应当团结互助,一方行使自己的权利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妨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如出现纠纷后,双方积极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应及时保存证据固定损害事实、成因及损失范围,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