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烧纸前清理了周围的草,因为有风火把草点燃了,责任不在我。”
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通过释法明理,高效执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朱某在地里给祖坟烧纸时,点燃的纸被风吹到了因土地流转时间到期而抛荒的涉案土地上,被抛荒的土地周围的干草引发了大面积火灾,致使申请执行人种植的5亩玫瑰和流苏树等被损毁。
法院判决朱某赔偿申请执行人26920元的赔偿款以及5000元的鉴定费,共计3192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朱某依旧拒不履行。
上门执行
晚上八点钟,正在参加集中执行行动的干警敲响了朱某家的门。
“出去说,出去说”朱某开门看到执行干警一行人后,自己从门缝后面挤了出来。“今天我准儿媳在家不方便,我们在外面说”
“本来涉案标的也不大,你也有履行能力,何必一拖再拖,让我们多次上门呢?”
朱某称火灾是申请执行人抛荒土地造成的杂草丛生,才引发的火灾,不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释法明理
为将此案尽快执结,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对朱某进行释法说理,阐释了拒绝履行的后果,如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影响其出行、个人征信记录。
“难道就因为这3万元,不仅有搅黄你儿子婚事的风险,还把自己名下的房子拍卖了,影响自己以后的生活,值吗?”
(图为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
在执行干警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沟通交流后,朱某终于被打动。近日,被执行人朱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