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争议了,我自愿撤回起诉!”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从源头解决矛盾纠纷,原告魏某自愿撤回起诉,一起行政案件得以实质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魏某已是花甲之年,因家中室内管道长期漏水,今年3月,魏某在与物业多次沟通无果后来到物业办公室,要求物业维修漏水管道,并因此与物业工作人员汤某、王某发生争吵。魏某称,在与汤某、王某争吵过程中,被汤某推倒在地,磕到头部。
后魏某自行去了医院,并同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对该纠纷进行了调查,并对魏某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魏某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汤某、王某殴打魏某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遂决定对汤某、王某不予行政处罚。
魏某因不服公安机关对汤某、王某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
找准矛盾症结
宿迁经开区法院承办法官宁辉远承办该案后,在阅读卷宗时发现,这起纠纷的案情比较简单,案涉法律关系并不复杂,矛盾症结在于原告魏某与小区物业之间的民事纠纷。如果简单进行判决,难以取得“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效果。
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组织开展庭前调解,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
争议实质性化解
“今天来,大家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争取把问题解决了。”调解现场,宁辉远法官引导原告魏某、第三人汤某、王某充分表达,排解情绪,助推问题解决。
“我和你是同龄,遇到这种事情我也气得慌,但咱得以理服人是不是……”与原告同龄的人民陪审员着重做起魏某的工作,你一言我一语,这起行政争议的冰山在“唠家常”式的调解中逐渐消融......
最终在宁辉远法官以及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第三人汤某、王某向魏某道歉,并表示向物业领导汇报,争取尽快解决其室内管道漏水问题,双方握手言和。而后魏某申请撤回起诉,案涉行政争议及关联民事争议得到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