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开区法院的法官们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在立案、审理、执行各个阶段全链条督促履行,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将纠纷化解在源头,将权益落在实处。
12天,货款收到了!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两被告欠原告公司货款14499元始终未付。该案由新疆克州中院来宿挂职的法官尼里帕·艾尔肯办理。
“建设公司欠我的工程款都没给,我没钱还!”尼里帕·艾尔肯拨通被告1楚某的电话时,他非常激动,根本不听法官释法,直接挂了电话。
“别着急挂断,你听我说……”在第二次拨通电话后,尼里帕·艾尔肯法官耐心同被告1交流,了解案情,梳理法律关系。原来,该案症结在于货物的实际使用者系被告2,且被告2某建设公司拖欠楚某工程款始终未付。
考虑到被告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尼里帕·艾尔肯法官线上组织调解,着重做被告2的工作,最终原告放弃逾期利息,被告2当庭履行完毕。立案仅12天,该起纠纷成功化解。
数数,这是6万元现金!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某股份公司承包某食品公司厂房改造及新建辅助房等工程,后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某食品公司将某股份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某股份公司应向某食品公司赔偿40500元,另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共计21659元。
“案结”容易“事了”难。为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王红枝联系被告某股份公司督促履行,向其说明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后果,劝导被告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节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金钱、时间成本。
“这是6万多的现金,我现在当着法官的面给到你们……”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某股份公司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22万元,我现在就转账!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年近古稀的王某驾驶无号牌微型轿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致张某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法院审理判决后,王某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亲属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法官助理刘奔接到案件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的同时,了解到王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也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于是,刘奔联合刑事案件承办法官孔珊珊共同做起王某及其亲属的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我筹措到了款项,这就通过银行转账……”最终,在“执行局+刑庭”两个部门的协作下,王某亲属积极筹措资金,向张某亲属支付赔偿款22万元,并取得了谅解。